正义网记者9月26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,贵州省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、副主任刘兴吉涉嫌受贿、滥用职权一案,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,由安顺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日前,安顺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、滥用职权罪对刘兴吉作出逮捕决定。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刘兴吉 资料图
公开资料显示,刘兴吉,男,汉族,1965年8月生,贵州安龙人,1986年7月参加工作,贵州省委党校大学学历。
刘兴吉曾是贵州省安龙县的一名中学教师,后进入政府工作,1997年任贵州省安龙县委常委、德卧镇党委书记;2001年起,陆续担任望谟县委常委、副县长、县委副书记、县长等职;2006年起,任黔西南州政府副秘书长、秘书长、州政府办公室主任、党组书记等职。
2017年2月,刘兴吉任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、党组成员,2019年11月任黔西南州政府副州长,州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。
2022年,任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。
2025年1月10日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,刘兴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,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。
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
为他人开采加工销售砂石等谋利
2025年8月19日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,刘兴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。
通报称,刘兴吉丧失理想信念,背离初心使命,对抗组织审查;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,将本人应当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;违背组织原则,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;廉洁底线失守,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,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、与管理服务对象共同投资房产获利;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,大搞权钱交易,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接、开采加工销售砂石等方面谋取利益,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;擅权妄为,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。
刘兴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、滥用职权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,决定给予刘兴吉开除党籍处分;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终止其中共黔西南州第八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
来源:检察日报正义网
作者:何慧敏 杨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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